close
說明:
本社區於六月七日召開的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因出席人數未達法定門檻,故無任何決議。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前條規定未獲致決議、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前條定額者,召集人得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其開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出席人數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
本社區總戶數111戶為例,需23戶出席、12戶同意即可達到條例規定門檻。
日期:2009/7/19 (日)
時間:20:00
地點:社區中庭(車道出口上方)
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事項:
一、確認出席會議所有權人人數及同意成立管理委員會人數。
二、依各分區,票選管理委員共18名。管理委員資格需為社區住戶或所有權人。
A分區27-28號,名額2名。
B分區25-26號,名額2名。
C分區22-24號,名額3名。
D分區20-21號,名額2名。
E分區18-19號,名額2名。
F分區16-17號,名額2名。
G分區15號,名額2名。
H分區12-14號,名額3名。
三、由管理委員中推選主任委員、監察委員、財務委員;此三名委員資格需為所有權人。其餘業務人選由主任委員指定。
四、討論公基金與管理費收取方式與金額。
附件一:區分所有權人名冊(有遮蔽) 、異動或查閱紙本請洽第九鄰鄰長。
附件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委託書。可直接列印使用;或洽第九鄰鄰長拿取紙本。
全站熱搜